ncc文件需求
編輯日期:2018/4/19 項目:rf , 類別:常見問題
gsm 產品:
1. 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 (one model for one application)
2. 交通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
3. 營利事業登記證
4. 代繳規費及領證委託書
5. 符合聲明宣告書 (二頻or 三頻)
6. imei 唯一保證書
7. 使用手冊: 需標明廠牌、型號
(1)應在中文使用手冊適當(顯著)地點標示(非手持之產品免):
「減少電磁波影響,請妥適使用」
「sar 實測值為:(請寫上實測值) w/kg」
(2)中文使用手冊不能有簡體字
中文使用手冊來不及提出者請附英文使用手冊及後附之保證書:「提供中文使用說明書保證書」 註: 當產品內含低功率射頻模組時,需加入以下低功率警語。
8. 使用規格資料: 規格內容須有廠牌、型號、使用電源、發射頻率、頻道數、發射功率 (與測 試值不超過2dbm)、調變方式、antenna type and gain
9. 電路圖或方塊圖: 需標明廠牌、型號
10. 天線規格: 包含所有module
11. sar report & safety report
note:
1. 以上文件1、2、3、4、8 及中文使用說明書保證書需加蓋公司大、小章
2. 請先確認廠牌,當所使用之廠牌非申請者所屬,也非製造者所屬,則需提所屬廠牌
公司之授權信。
3. 製造者為台灣廠商,則需附製造者之交通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(需登 記有工廠廠址) 。
4. 如果申請者為外國製造商,則僅需提供該國工廠證明文件即可,無需提供交通部電 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; 但商品於進關時仍需提出台灣agency 交通部電信 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辦理。